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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10-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规范》DB50/T 1432-2023.pdf

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规范》DB50/T1432-2023,自2023年09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费用减免对象、服务机构和场所设施、服务人员、服务提供、信息公开、管理规范、服务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事宜的办理。

本规范对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事宜的办理作出了系统规定,覆盖了从服务对象认定、服务机构与设施配置、服务人员要求,到费用减免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的全流程操作标准。本规范明确了减免对象为重庆市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并对乡镇(街道)和殡仪馆两类服务主体的窗口设置、设施配备、政策宣传内容提出了统一要求。在服务提供方面,本规范区分了逝者在市内火化和市外火化两种情形,分别规定了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程序及资金核发路径,同时设置了档案管理、信息保密、投诉处理和满意度评价等管理改进机制,确保服务规范、公开、文明。

明确服务对象与服务机构职责

本规范精准界定了三类费用减免对象,并要求乡镇(街道)将减免事项纳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设置服务窗口、配备便民物品,殡仪馆须设置专项减免办理窗口并公开减免项目与收费标准,形成了基层政务窗口与殡葬服务主体协同联动的服务格局。

规定市内与市外火化的分类办理流程

针对逝者遗体在市内殡仪馆火化的情形,本规范设计了“申请—审核—减免—核发”的闭环流程,由殡仪馆直接办理减免;针对在市外火化的情形,则规定丧事承办人须回逝者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由区县民政部门将减免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灵活性。

建立档案管理与服务改进机制

本规范要求以个人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档”归档管理,乡镇(街道)、殡仪馆和区县民政部门各司其职,同时严格执行逝者及丧事承办人个人信息保密制度。此外,通过建立投诉处理渠道和定期满意度评价,以顾客反馈驱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规范》DB50/T 1432-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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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规范》DB50/T 1432-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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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规范》DB50/T 1432-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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