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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10-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6月10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州实践经验,制定《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管控实施工作。本细则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管控,是指在增加公共空间、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安全等正向优化情形下,采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修正、实施深化的方式,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层分级管理。

本细则是为提升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弹性管控操作规范,适用于全市行政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正向优化情形下的分层分级管理。本细则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前提,坚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在满足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安全韧性等刚性约束的条件下,通过局部修改、修正和实施深化三种弹性路径,为增加公共空间、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安全等正向行为提供合规通道,并明确了市区两级职责分工与审批权限委托机制。

弹性管控的三种操作路径

本细则构建了“局部修改—修正—实施深化”三层次的弹性管控体系。局部修改适用于在不突破单元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且调整范围不超过所属规划单元用地面积50%的前提下,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必要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修正适用于增加或调整用地混合用途、优化工业用地规划指标、根据有效历史批复修正指标、调整非重点风貌管控地区城市设计图则、正向优化建筑密度与建筑高度、调整地下空间管控指标以及因工程实施修正交通市政设施线位参数等七类情形,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委托范围内审批。实施深化则是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对部分弹性指标进行深化,其深化内容直接视为符合规划。

用地混合与公益性用地管控导向

本细则鼓励公益性用地之间相互混合,支持经营性用地混合公益性用地,并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之间以及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之间相互混合,具体按正面清单执行。细则明确了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的界定标准,将区域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用地等纳入公益性用地范畴,营利性社会事业和科研设计用地除外,为混合用地管理提供了清晰的分类依据。

特定场景的弹性管控安排

本细则对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空间利用、工业用地指标优化等场景作出了专门的弹性管控安排。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缺地区,允许单个轨道交通站点工程用地红线内建设总占地面积不大于40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平方米的便民服务设施;在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20%的幅度增加或优化地下空间建设规模;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可按规定调整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及容积率。此外,非重点风貌管控地区可在不增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减少公共开敞空间的前提下增加或调整城市设计图则。

程序简化与专项评估豁免

为提升实施效率,本细则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局部修改或修正可以免于开展专项评估,只需在规划方案中予以说明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实施深化方案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历史批复仍然有效的修正情形,可直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委托权限内审批。

该细则的出台对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和营商环境优化具有显著的制度创新意义。在规划刚性管控与弹性适应之间,该细则找到了制度化平衡点——既坚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和强制性内容的刚性约束,又为公共利益导向的正向优化打开合规通道,避免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理困境。通过构建局部修改、修正、实施深化三层次弹性管控体系并匹配差异化的审批权限委托机制,该细则实质性地缩短了规划调整的决策链条,将大量原需市政府审批的事项下沉至区级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大幅提升了行政效率,直接回应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目标。在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的混合规则、工业用地指标弹性调整、轨道交通便民设施配置等方面,该细则释放了空间资源利用的灵活度,有助于推动土地混合利用、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效率、促进产城融合发展。该细则关于专项评估豁免和“一张图”管理的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体现了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的治理理念转变,为其他城市探索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管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广州样本。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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