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重点领域)》DB51/T3368-2026,自2026年06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审查对象、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档案管理以及重点领域审查要点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本规范系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的四川省地方标准,聚焦于营商环境、投资采购、财政税收、乡村振兴、土地管理、住房建设、教育管理、社会保险及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审查对象、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及档案管理等全流程要求,强调以职权法定、程序正当、内容合法为核心,坚持权责一致与质效并重。本规范明确了制定主体资格、法定权限、起草程序的审查标准,并列明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禁止性规定清单,旨在从源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各级审查机构提供统一、可操作的标准化指引。
本规范确立了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程序刚性与质效并重四项基本原则,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替代。本规范对审查方式、所需材料、审查期限及审查依据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确保审查程序严谨、时限充分。
本规范从主体适格、权限合法、程序正当、内容合规四个维度构建审查框架,严格限定制定主体范围,明确临时机构、内设机构等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内容审查方面,系统梳理了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收费及违法减损权益或增设义务等七类禁止事项,逐项列出不应设置的具体情形,为审查人员提供清晰的红线判断标准。
本规范以资料性附录形式,分别就营商环境、投资采购等九个重点领域编制审查要点对照表及主要法律依据清单。各领域审查要点涵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财政资金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住房保障、教育办学规范、社保基金监管、国资交易监管等核心环节,确保审查工作在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均能精准对标上位法要求,提升审查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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