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无人机试飞验证基地安全管理规范》DB51/T3347-2025,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机试飞验证基地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机构与职责、场地与设施设备安全、人员管理、试飞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应急管理与持续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无人机试飞验证基地的安全管理。
本规范确立了四川省无人机试飞验证基地安全管理的系统性要求,覆盖从机构职责、场地设施、人员管理到试飞作业、风险管控与应急响应的全过程。本规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构建了基地运营方与使用方双主体责任框架,强调事前预防与事中监控并重。通过建立动态循环的安全管理模式,对试飞前气象通报与计划报备、试飞中持续监控、试飞后异常报告等环节作出闭环规定,同时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识别评估与隐患排查,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形成“识别—评估—控制—改进”的持续优化机制,为基地安全运行提供了全链条、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分为基地运营方和基地使用方。基地运营方对整体安全负首要责任,负责制定安全方针、审核使用方资质、实时监控飞行活动、组织应急演练及安全培训等工作。基地使用方作为飞行活动的直接责任方,须确保无人机合规登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提前提交飞行计划经批准后实施,飞行中遇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本规范对试飞前、中、后三个阶段实施精细化管控。试飞前,运营方发布气象及空域风险提示,使用方完成飞行器检查并报备高风险科目;试飞中,使用方须保持有效监视,不得超计划飞行;试飞后,须按规定回收无人机、清理现场并报告飞行结束,对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反馈。
本规范要求基地运营方建立全面的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并建立重大隐患档案重点监控。在应急管理方面,须编制包含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完整体系,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依预案启动响应并及时报告,事故后配合调查并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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