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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9-四川省《公共数据治理规范 第2部分:登记》DB51/T 3357-2026.pdf

四川省《公共数据治理规范第2部分:登记》DB51/T3357-2026,自2026年06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总体要求、登记材料、技术支撑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其他数据资源登记也可以参照本文件要求。

本规范作为四川省公共数据治理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聚焦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环节,旨在统一全省登记规则、明确各方职责与操作流程,为登记工作提供标准化依据。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其他数据资源登记亦可参照执行。本规范确立了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工作原则,并对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登记平台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核心要素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构建了涵盖材料提交、技术支撑与第三方服务的完整登记管理闭环,以保障登记过程的规范有序与数据安全。

登记对象与参与主体界定

本规范明确了登记工作的核心参与方及其权责。登记主体为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单位,以及依法获得授权的运营法人,其需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由省数据管理机构设立或指定,承担具体的登记服务工作。同时,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存证、安全评估及合规审查等专业化支撑,并对这些机构的资质与技术能力提出了相应要求。

登记材料与安全要求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登记材料的构成与管理,要求登记主体提交包含主体信息、数据基本信息、合法合规性来源、存证情况及应用场景等在内的完整材料,并对涉密、涉敏及商业机密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在安全层面,登记平台须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具备故障恢复与数据备份能力,并禁止登记机构接收或存储原始公共数据,从技术和管理双重维度筑牢安全防线。

四川省《公共数据治理规范 第2部分:登记》DB51/T 3357-2026第1页
第 1 页
四川省《公共数据治理规范 第2部分:登记》DB51/T 3357-2026第2页
第 2 页
四川省《公共数据治理规范 第2部分:登记》DB51/T 3357-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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