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与行政效能,印发《山东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鲁自然资字〔202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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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30-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6〕43号.pdf
本实施方案围绕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整合转移登记、卖方抵押权注销、买方抵押权首次登记、贷款审批、纳税申报等关联事项,推行集成化办理。通过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窗办理”双轨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本方案明确了2026年7月底前完成改革的时间节点,覆盖企业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全链条业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全部或部分事项组合申办。
统一标准与材料精简
本方案制定全省统一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落实“三个免于提交”要求,政府部门核定的材料、可共享核验的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的实体证照均免于提交,同类证明材料仅需提交一次,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流程再造与并联审批
本方案重构业务流程,将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信息、增值税发票、抵押合同等纳入在线核验,实现申请信息一次录入、多方使用。税费征收与转移登记并联办理,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并联办理,完税凭证和电子证照实时生成。
平台建设与数据贯通
本方案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及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开发统一受理模块,整合不动产登记、税务、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等部门业务功能。构建情景引导与事项选办模式,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贷款审批、纳税申报自由组合一键申办,并推动电子签章应用与税费统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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