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规范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指引》鲁发改公管〔2026〕774号。
本指引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规范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宜的选取行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建立公开择优、程序规范、集体决策、全程留痕、利益回避的选取机制。指引不改变招标单位依法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法定权利,自行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
组织与评审
招标单位组建选取工作小组,由负责同志任组长,招标管理、项目实施、财务、法务等内设机构人员参加。选取实行成员独立打分,评分因素涵盖机构资信、专业人员配置、项目业绩、服务方案质量、信用评价,杜绝唯低价中标;对成立时间短、无业绩的机构按人员配置、服务方案、信用承诺差异化评分,规则须在征集公告中预先载明,评审阶段不得变更权重和办法。
基本条件与备选库
入选机构须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独立办公场所、不少于5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公示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专职从业人员,无被禁止从业情形,完成平台登记公示,并符合正面行为清单19个应当。招标单位可依规建库,征集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得设地域、所有制歧视条件,入库有效期原则上1至3年;建库后仍可选择库外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未建库单位发布选取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审定公示与合同
选取名单经工作小组报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审定,在门户网站或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不少于3日,异议须3日内核查答复;确定委托后再次公示3日,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合同事项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一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代理合同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行政监督部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形可临时指定,已建库单位优先库内选取,事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并补录备案。
动态管理与监督
对代理机构实行定期评价、失信清退,出现泄露保密信息、行贿承接、串通规避招标、在所代理项目中投标、为特定投标人谋利、向评标专家行贿、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触及负面行为清单24个不得等情形,清退出库并按规定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小组成员须就亲属任职持股、经济利益关系等主动申报回避;各环节原始资料含音视频记录保存不少于15年,鼓励电子化全程留痕。招标单位人员违规指定干预、泄露评审信息、不经集体决策签约、对干预行为不记录不报告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