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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30-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 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53号.pdf

2024年7月30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53号。

本通知系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联合转发的文件,针对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本通知全面落实原林权证不变不换要求,明确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得强制换证;同时规范林权登记受理审核程序,完善林地经营权登记制度,创新开展林权地籍调查,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本通知还强调协同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通过升级完善登记信息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推进信息共享与窗口延伸服务等举措,切实维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支撑绿色发展。

规范登记业务与平台建设

本通知要求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全部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严格执行数据标准,确保登记信息完整准确、权利类型规范。同时规范开展林权类不动产抵押登记及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登记,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做好日常登记工作。

明确职责衔接与便民服务

本通知系统梳理了林权登记涉及的行政审批、合同管理、抵押融资等各环节职责,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与林草部门、金融机构共同推进业务衔接,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标准推进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林权登记向乡镇村组延伸服务,林权抵押登记向金融机构延伸服务,提升登记效率,减少群众负担。

档案清理与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本通知要求充分利用最新国土调查和林业调查成果,摸清林权不动产底数,清理历史登记档案,建立登记台账。加快历史林权类登记档案清查入库,符合规定的历史登记成果全部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林草部门共同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 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5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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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 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5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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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 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5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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