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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9-大连市市内四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片区基准价成果(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9月29日,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优化大连市土地管理工作,满足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从“增量”向“存量”转型阶段相关工作要求,起草《大连市市内四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片区基准价成果》(征求意见稿)。

本次片区基准价覆盖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不含高新园区,依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总面积约597平方公里。在基准地价级别框架下,结合存量建设用地现状细分均质片区,以市场交易价格和收益水平评估不同片区在设定用途、现状利用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估价期日为2026年1月1日。

覆盖用途与价格内涵

片区基准价涉及商业服务业、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五类用地。商业服务业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表现为楼面地价,工业、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表现为地面地价。商业服务业与公共管理用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六通一平,工业、公用设施及绿地与开敞空间设定为五通一平。土地使用年限按用途分别为40年或50年。

关键参数

土地还原率商业服务业用地为5.5%,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均为4.0%。土地增值收益率以片区基准价为基数,商业服务业为25%,其余用途为20%。以上参数构成片区基准价测算的核心依据。

宗地价格修正规则

宗地价格评估以片区基准价为基础,经土地用途、年期、容积率或楼层修正,加减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地下商业服务业部分另行乘以地下商业服务业用地修正系数。工业与绿地、开敞空间用地不设容积率修正。商业服务业用地自持修正系数为0.7,适用于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等用地,不适用于批发市场与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地下商业服务业部分不做自持修正。土地开发程度与设定不一致时,需对片区基准价作相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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