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本文件为河南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旨在替代现行的 DB41/1424—2017 标准。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以上的燃煤锅炉及各种容量煤粉发电锅炉的排放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与验收、排污许可核发等全流程环境监管。与前版标准相比,本文件重点在四个方面做出修订:一是全面加严了燃煤发电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是新增了烟气处理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时的氨排放限值;三是更新了污染物监测方面的技术要求;四是补充完善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达标判定内容,进一步织密了排放管控网络。
本文件明确了标准适用的锅炉类型为单台出力65 t/h以上的燃煤锅炉及各种容量煤粉发电锅炉,并区分新建设施与现有设施适用不同的执行节点。相较于旧版标准,本文件从排放限值、管控因子、监测方法和无组织管控四个维度进行了系统性升级,特别是氨排放限值的首次纳入,体现了对烟气脱硝过程中次生污染物控制的重视,适应了更严格的超低排放管理需求。
本文件构建了完整的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协同管控框架。在有组织排放方面,要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并明确了基准氧含量折算的判定规则;在无组织排放方面,新增了具体的控制要求与达标判定方法。监测部分引用了多项最新的国家规范与技术指南,覆盖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等关键因子的手工与连续监测方法,为标准的落地执行提供了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