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自2017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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