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制定河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给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的总则、准备工作、标志制作、标志设置、成果整理与查验、管理与维护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边界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的设置。
本指南系统规范了河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置工作,涵盖从前期准备到后期维护的全流程管理。本指南将保护区标志划分为边界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三大类,并针对各类标志的编码规则、材质选型、尺寸规格、内容构成及颜色字体等要素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引。在设置环节,本指南对不同类型水源地的标志布设位置、数量要求和安装方式作出了差异化规定,同时强调设置过程的多媒体信息记录与标志点坐标采集。本指南还明确了成果整理需包含登记表、分布图及数据库,并在设置完成后实施完整性、规范性与合规性查验,最终建立定期巡查、及时维修和动态更新的长效管护机制。
本指南将标志分为界标、界桩、界牌、浮标、边界指示牌等边界标志,道路及航道交通警示标志,以及宣传牌三大类。在制作上,界标、界牌等主要推荐选用铝合金板,界桩可采用合成树脂或钢筋混凝土,浮标则选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等环保材料。所有标志表面的反光特性、字体样式及色号均有统一规定,并鼓励在边界标志上粘贴二维码铭牌以承载水源地动态信息。
本指南为各类标志设定了最低数量底线,如地表水一级保护区边界标志不少于4个,交通警示标志不少于4个且为偶数。边界标志的设置需贴合保护区勘界界线,在顶点、弧端点等关键地理节点落位,若无法原位设置则采用边界指示牌替代。交通警示标志需在道路或航道穿越保护区的进入点前与驶出点后约500米处设置,宣传标志则优先布置在交叉路口或人员密集区域。
标志设置完成后,本指南要求根据现场记录生成成果登记表、绘制标志分布图并建立空间数据库,各图层要素的命名与属性结构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成果查验侧重检查资料的完备性、设置的合理性及工程量的完成度。后续管理中,本指南确立了日常巡查、损坏修复、随水源地调整而更新或拆除,以及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变更内容的动态维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