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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1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用〔2023〕129号.pdf

2023年4月13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用〔2023〕129号。

本意见围绕深化推进本市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就加强和改进存量产业用地管理提出系统性安排。文件明确以“上海2035”总体规划为引领,依托“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用地”三级体系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并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推动尚未纳入管控的存量项目通过补签合同等方式纳入统一监管。意见还对涉地股权转让、低效用地退出、联合监督检查及信用约束等关键环节作出规范,旨在稳定产业发展空间总规模、提升利用效率、遏制违规转让与低效闲置,并部署专项行动压实各区及市属国企责任。

强化规划管控与产业空间保障

本意见落实“上海2035”总体规划要求,对产业基地内划示的先进制造业用地实行严格用途管控,确需调整的须遵循“占一还一、就近平衡”原则;产业社区与零星工业用地则结合区域定位优化布局,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用途,确保产业发展空间规模长期稳定。

严格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用途管制

已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产业用地不得擅自整体或分割转让,转让、出租行为均须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并经出让人同意,相关条件写入有偿使用合同并纳入履约监管。针对涉地股权转让,建立规划资源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物业,出让人可依约要求恢复原有股权状态。

推动低效用地退出与协同监管

对未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低效产业用地实施清单式动态管控,在转让、城市更新、司法拍卖等环节设定产业准入与退出要求,并通过补充合同纳入统一管理。支持以减量化、土地收储、市场化补偿、园区回购等方式推动低效用地退出,同时建立违规违法行为的联合发现、查处与信用惩戒机制,对严重违规的可解除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用〔2023〕12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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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用〔2023〕12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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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用〔2023〕12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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