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5日,自然资源部为统筹发展与安全,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扶持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印发《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自然资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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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8.25-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自然资规〔2022〕1号.pdf
本通知旨在回应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对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现实挑战,厘清相关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与处理行为的法律适用。通知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服务及道路测试中,通过车载传感器获取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属于法定测绘活动,须纳入规范管理。同时,通知将行为主体责任锁定在对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企业实体,而非普通驾乘人员,并按内外资属性分别设定合规路径。对于已存在的跨境数据传输行为,通知要求立即暂停并依法报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强化监管,平衡产业发展与国家安全。
测绘活动属性界定与责任主体确认
本通知将智能网联汽车基于卫星导航、惯性测量、摄像头及激光雷达等传感器所形成的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行为,定性为《测绘法》项下的测绘活动。责任主体为实际掌控数据的车企、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而仅接受辅助驾驶服务的驾乘人员不在此列。车载传感器及车辆的制造、集成与销售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法定测绘活动。
内外资企业的差异化合规要求
针对从事上述测绘活动的行为主体,本通知区分资本属性设定了不同准入规则。内资企业须自行取得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测绘;外商投资企业则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由受托方承担数据业务。地面移动测量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被明确列为外资禁入领域,相关内资测绘资质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跨境传输与存量业务的整顿路径
本通知对已在运营中涉及或将涉及向境外传输空间坐标、影像、点云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企业,设定明确红线:立即停止境外传输,并严格履行对外提供审批或地图审核程序。上述企业须同步落实资质申办或委托合规要求,在完成法定程序前不得擅自继续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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