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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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部署全国沿海地区开展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本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贯穿始终,致力于同步推进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本通知确立了“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的核心目标,通过建立系统的考评指标体系与长效工作机制,引导海岛地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改善人居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通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管理模式与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着力构建“岛绿、滩净、水清、物丰”的人岛和谐新格局,并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启动首批申报评审。
明确创建工作的核心框架与周期
本通知规定,创建示范以单个海岛或岛群为主体,有居民海岛为主并兼顾少量已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整个创建评选每5年进行一次,获评称号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再次参与下一轮创建,形成了持续递进的示范机制。
确立涵盖七大领域的考评体系
为全面衡量创建成效,本通知制定了涵盖生态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人居环境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特色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及制度建设等7个方面的考评指标。申报海岛须满足植被覆盖率、自然岸线保有率、空气质量及周边海域水质等硬性标准,并设有严格的负面清单,近三年发生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者不得申报。
规范申报评审与动态监管流程
本通知设计了“积极创建、自愿申报、组织评审、公示公布”的完整程序链路。评审阶段包含材料初审、专家现场核查与会议测评,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同时,本通知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对获得称号的海岛进行定期抽查,对不达标者限期整改甚至予以摘牌,确保创建成效的长效维持。
影响意义
该通知标志着我国海岛保护与利用工作进入了以示范创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生态层面,该通知将生态保护修复置于首位,通过设立量化硬性指标和动态监管机制,推动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得到系统性改善,有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在民生层面,该通知强调改善人居环境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其所引导的绿色发展模式直接关联到居民收入的提高,有利于实现海岛地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同步提升。在管理层面,该通知通过建立清晰的工作机制与评审办法,为沿海地方各级政府提供了可操作的实施路径,强化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在长远发展上,该通知所推动的特色产业培育与绿色低碳转型,为海岛找寻差异化、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提供了支撑。此外,该通知强调信息化支撑与宣传引导,促使成功经验与典型模式得以广泛传播,将在全社会营造出关心海洋、爱护海岛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