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起草《上海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规划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上海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上海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公众参与,和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和验收阶段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