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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9.22-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淮自然资规〔2021〕162号.pdf

2021年9月22日,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淮自然资规〔2021〕162号。

本规定旨在规范淮北市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不动产登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对地下空间的定义、分类、权属范围、规划管理、用地审批及登记程序等作出了系统性安排。全文明确了结建与单建两种基本开发模式,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并针对地下建(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基本单元、分割条件及禁止分割转让的情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本规定设定了三年有效期,并明确濉溪县可参照执行,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地下空间权属与规划管理

本规定将地下空间界定为国有建设用地地表以下的空间,分为结建与单建两类,允许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表以下分层设立。权属范围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最大面积确定,结建工程一般不得超出地表用地垂直投影范围,但有拓展条件时可按程序报批。规划参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经审批的地下工程除人防设施及公共配套外,符合计算规范的可直接登记。

不动产登记规则与限制

地下建(构)筑物所有权以宗、层、间、个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地下车库、车位须设置金属材质四至界标和永久性界址点后方可申请。规划确认的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登记和转让,地下公共车位、人防车位及机械车位均不属于分户登记范围。同一宗地存在多种供地方式或多个使用权人时,可按实测建筑面积比例确权。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淮自然资规〔2021〕16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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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淮自然资规〔2021〕16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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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淮自然资规〔2021〕16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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