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30日,水利部为规范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的计取和核定,加强水利规划项目管理,提高水利前期经费使用效果,印发《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试行)》水规计〔200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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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02.08.30-水利部《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试行)》水规计〔2002〕371号.pdf
本通知旨在印发《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试行)》,以规范中央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水利规划项目经费的计取与核定。本办法将规划编制工作费用系统划分为规划设计费、勘察费、资料购置费、专题研究费及咨询评估费五大部分,并分别明确了各项费用的构成、计算方法和控制标准。规划编制工作须贯彻国家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科学态度与公众参与,注重新技术应用,并以近期水平年为重点。本办法通过确立工日定额、类别系数、难度系数与附加系数等量化指标,为规划设计费的计取提供了详细依据,同时对勘察、资料购置等其他费用的核定比例作出了上限规定,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费用构成与计算规则
本办法将规划编制总费用细化为五个组成部分,并针对各部分设定了具体的核定规则。规划设计费为核心内容,采用以基本定额工日乘以工日单价为基础,再乘以规划类别、难度及附加三项系数的公式计算,各项系数均有明确的取值标准。勘察费参照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按核定后的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且其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规划设计费。
各项费用的控制与核定
资料购置费和专题研究费均实行比例上限控制,前者一般不超过规划设计费的15%,后者一般不超过20%,且需依据实际工作内容与清单据实核定。咨询评估费用于各阶段成果的评估验收,一般控制在规划设计费的10%以内。各项附加系数的总和被限定在-0.3至0.3的范围内,以确保费用计算的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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