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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01-水利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的通知》水建设〔2024〕90号.pdf

2024年4月1日,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更好发挥水利建设投资的带动效应,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的通知》水建设〔2024〕90号。

本通知旨在通过优化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的开工条件,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水利建设投资的带动效应。本通知重新界定了施工准备工作的启动门槛、建设范围及实施路径,将开工条件明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环评获批、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或建设资金落实三项核心要素,并详细列举了征地拆迁、临时工程、专项工程等可先行开展的建设内容。同时,本通知要求项目法人按初步设计深度编制施工准备工程实施方案,并强化与初步设计审批及概算核定的衔接,确保前期工作的连贯性与投资的合规性。

明确施工准备工程的新开工条件

本通知将水利工程施工准备的启动节点前移,明确只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批准,且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或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法人即可组织开工。这一调整改变了过去相对滞后的启动时序,为核心主体工程开工赢得了时间,有助于缩短项目建设总周期。

界定施工准备工程的建设范围与实施路径

本通知明确列出了施工准备工程可包含的五类具体内容,覆盖了从现场征地拆迁、进场道路到施工导流、试验工程等关键环节。在实施程序上,本通知设立了以“实施方案”为核心的管理路径,要求该方案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技术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遵循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工程准备阶段的有序与合规。

强化前期工作衔接与废止旧规

本通知注重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衔接,要求项目法人在编制实施方案时与初步设计深度融合,并主动协调审批与概算核定部门,将施工准备工程的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概算,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的来源。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工条件的通知》(水建管[2017]177号)同时废止,体现了政策规定的连续性与迭代更新。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的通知》水建设〔2024〕9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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