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安徽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引(试行)》皖司办发〔2021〕46号。
本指引系安徽省司法厅面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印发的合法性审查业务操作规范,旨在统一审查标准、提升审查质效、防范法律风险。本指引系统梳理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全流程要点,从来件形式审查入手,明确各类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要素清单;随后分别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以及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等不同审查对象,逐一列明审查路径与核心关切。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中,本指引着重强调主体权限、制定程序与内容合法合规性三大维度;在规划审查中,突出规划体系衔接、指标数据协调及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在合同审查部分,既提供通用审查框架,又针对招商引资、建设工程施工、特许经营、PPP项目、招标采购及战略性框架协议等六类典型合同,分别细化了签约主体、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程序合规等专项审查要点。
审查对象分类与逻辑主线
本指引将审查对象划分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规划、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重大决策事项及行政机关合同五大板块,并针对每类对象确立了“主体—程序—内容”的审查逻辑主线。审查时首先核查制定或签约主体是否适格、权限是否法定,继而检视其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及法定审批等程序义务的情况,最终对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协调性进行实质判断,形成从前端到后端的闭环审查流程。
合同审查的差异化风险防控
本指引根据行政机关常见合同类型的不同特征,设定了差异化的风险防控策略。招商引资类合同重点审查优惠政策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及政府解约权的明确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注承包人资质、工程费用计付与审计条款的合规衔接;特许经营协议与PPP项目合同则聚焦于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合作期限、风险分配机制及终止后处理安排;招标采购类合同强调合同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战略性框架协议则需防范设置排他性优先权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条款。
共性审查基准的提炼与适用
本指引在分类审查要点之上,提炼了跨类适用的共性基准。形式审查要求送审材料必须包含送审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依据目录和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内容审查统一要求关注是否存在违法增加公民义务或减损权利、擅自增设本单位权力、违反“放管服”改革精神、违规设立税收优惠或奖励表彰,以及是否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冲突等问题,确保审查标准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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