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健全存量建筑改造利用工作机制,助力城市更新,制定《安徽省存量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本指引适用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存量建筑:1.已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2.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认定的合法合规建筑。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存量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需要办理规划确认、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的,适用本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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