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选煤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DB13/T6256-2026,自2026年05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原煤洗选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的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煤炭洗选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原煤洗选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的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适用于煤炭洗选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导则将原煤洗选综合能耗纳入统一核算,从原煤入厂到产品运出的全过程进行统计,覆盖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本导则按炼焦煤和动力煤分别设定三级能耗引导性指标,其中1级为最低能耗水平,为选煤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能耗分级参照,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本导则分别针对炼焦煤和动力煤两大类煤种,将单位原煤洗选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1级能耗最低,体现了行业能效先进水平,等级越高代表能效管控要求越严格,为不同类型选煤企业提供了差异化的对标依据。
本导则明确了原煤洗选综合能耗的统计边界,涵盖从原煤输送至选煤厂到产品运出的完整洗选过程,包括受煤储煤、分选加工、脱水脱介、煤泥水处理等生产系统,以及供暖、除尘、办公、化验等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浮选用药剂不计入能源消耗。
本导则规定了原煤洗选综合能耗和单位原煤洗选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企业能源热值以实测数据为准,无实测条件时采用附录给出的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同时引入选煤工艺类型折算系数,按照GB 29446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不同工艺条件下能耗数据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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