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规程(京津冀)》DB13(J)/T8619-2024,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本规程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旨在规范和引导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本规程立足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建造技术的深度融合,系统构建了覆盖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建造技术体系。本规程以数据驱动力核心,将建造活动划分为智能勘察、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五个主要阶段,并对各阶段的技术应用、数据流转与协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本规程强调通过信息系统或平台实现各阶段数据的有效传递与共享,推动建造过程向自感知、自决策、自适应的新型建造模式转变,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化水平。
本规程从智能勘察到智慧运维进行了全链条技术规范,明确要求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及运维各阶段均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并以标准化格式进行数据存储和成果交付,确保各环节之间的数据贯通与业务协同。
在智能勘察阶段,本规程规定了地质信息模型构建、勘察数据库建立及智能装备使用等要求;在智能设计与生产阶段,强调以建筑信息模型为核心进行参数化设计、模拟仿真和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在智能施工阶段,要求采用建筑机器人、智能化工程机械设备及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实现人机协同作业和实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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