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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9-河北省《农田土壤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DB13/T 6280-2026.pdf

河北省《农田土壤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DB13/T6280-2026,自2026年05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田土壤中微塑料监测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方法、样品采集与处理、检测方法、结果计算、质量控制和报告编制等内容。本文件仅适用于农田土壤微塑料的监测。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河北省农田土壤微塑料监测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从术语定义、样品采集、前处理、检测鉴定到结果计算与报告编制,形成了一套标准化的闭环操作体系。本规范强调全过程污染防控与质量保证,以体视显微镜观察结合傅里叶变换红外显微镜鉴定为核心手段,旨在客观反映农田土壤中微塑料的丰度与分布特征,为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监测流程与核心技术方法

本规范确立了从采样点布设到出具监测报告的完整技术路线。样品采集宜在春季种植前或秋季揭膜后进行,采用五点法或蛇形法获取耕层土壤,并通过四分法分取代表性样本。核心前处理环节包括土壤风干筛分、密度浮选及有机质消解,其中浮选液可根据目标聚合物密度选用氯化钠或碘化钠溶液,确保不同材质微塑料的提取效率。

鉴定判定与结果表征体系

本规范采用“形态学初筛—光谱学确证”的双重判定逻辑。通过体视显微镜记录疑似微塑料颗粒的形貌、颜色及尺寸,随后采用傅里叶变换红外显微镜进行聚合物鉴定,以光谱匹配度大于85%作为判定阈值。最终结果以微塑料丰度(个/kg)和质量浓度(mg/kg)双指标表征,并以三次平行测定的平均值加减标准差形式报告,确保数据的可比性与科学性。

质量保证与全过程污染控制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采样、保存、前处理及数据分析的全链条质量控制框架。要求使用金属或玻璃等非塑料材质工具,实验用水及浮选液须经滤膜净化,每批次样品须同步进行全程方法空白试验。通过标准样品加标回收率测定验证方法准确度,规定回收率须在80.00%至110.00%之间,并严格规范了数据审核与报告编制的统一格式。

河北省《农田土壤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DB13/T 6280-2026第1页
第 1 页
河北省《农田土壤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DB13/T 6280-2026第2页
第 2 页
河北省《农田土壤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DB13/T 6280-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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