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智能监测技术要求》DB13/T6224-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运营期的智能监测。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在运营期开展智能监测的技术要求。本文件构建了以感知层、网络层、数据层、应用层和展示层为核心的智能监测系统总体架构,强调系统应遵循“先进、适用、稳定、安全、经济”原则,并集成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安全状态的实时识别与预警。本文件对监测内容进行了系统分类,涵盖环境、外部作用、结构响应及结构变化等类别,并分别针对常规监测与特殊监测的场景,明确了监测项目、监测点布设及监测频率的具体要求。此外,本文件还对从设备选型、数据采集传输到数据分析预警、数据质量评价及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确保监测成果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本文件提出智能监测系统宜采用北斗定位、GIS、BIM、5G通信等先进技术,构建从数据感知到应用展示的五层架构。感知层须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网络层负责数据的可靠传送并宜支持备份链路机制,数据层需形成全寿命周期数据中心并满足存储与交换要求。应用层通过数学模型与计算机视觉、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算法实现智能决策,展示层则支持PC端、监控大屏及移动终端等多平台交互。
本文件将监测工作划分为常规监测和特殊监测。常规监测覆盖运营期全阶段,特殊监测则针对病害段或受外部工程影响段开展。文件以表格形式详细规定了各类监测项目的应选与宜选关系,明确了诸如振动加速度不低于100Hz、烟尘浓度不低于1次/分钟等关键采样频率要求。当遇到数据变化速率异常、突发结构病害或暴雨、积水等特殊情况时,须相应提高监测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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