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农田土壤碳汇核算技术规程》DB1331/T090-2024,自2024年07月15日起实施。
本规程确定了河北雄安新区农田土壤碳汇核算方法,包括农田土壤碳储量和碳排放的测量、评估、监测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河北雄安新区范围内的农田土壤(水浇地、旱地、果园)碳汇核算工作,其他农业土壤碳汇核算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确立了河北雄安新区农田土壤碳汇的核算方法体系,涵盖水浇地、旱地、果园等农田类型。本规程以农田土壤碳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测量、评估、监测与报告为核心,将土壤碳汇定义为农田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于土壤中的碳储量,扣除因管理措施增加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当量后的净值。本规程提供了实测法和估算法两套核算路径:实测法通过直接测定土壤有机碳、无机碳含量、土壤容重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通量,逐地块计算碳密度和碳汇量,优先使用;估算法则依托文献数据与长期定位监测资料,运用土壤碳库变化因子和排放因子进行区域尺度推算,适用于数据不完整的情形。
本规程从术语定义到计算公式进行了完整规定,明确了农田土壤碳汇等于土壤总碳库年度变化量减去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当量。实测法部分详细规定了土壤样品采集与制备、有机质与有机碳含量测定、土壤容重测定、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等关键参数的获取方法与执行标准。估算法部分则建立了土壤本底碳密度计算、碳库变化因子确定、作物种植与施肥环节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核算的完整技术路径。
本规程将核算期统一设定为20年,基线年为核算年前推20年,要求选取持续采用土壤有机质提升耕作管理措施3年及以上的农田进行核算。针对碳库变化因子的获取,本规程规定了数据筛选标准与计算方法,按旱地、水浇地、果园三种农田类型以及充分耕作、少耕、免耕三种管理方式分别估算。对于施肥排放,本规程区分了化肥和有机肥施用引起的氧化亚氮直接排放与氮挥发、淋溶引起的间接排放,并给出全球增温潜势取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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