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规程》DB1302/T569-2023,自2023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唐山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地块调查、布点、测绘、钻探、取样、样品的运输及保存、实验室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调查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唐山市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地块的地块调查和沉积物污染调查。
本规程确立了唐山市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技术框架与操作准则,覆盖从前期地块勘察到最终报告编制的全流程。本规程以查明地块污染状况为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前期调查手段,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科学的布点策略与钻探取样方法。本规程还详细规范了土壤与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及实验室分析测试要求,并配套建立了涵盖现场与实验室环节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本规程适用于唐山市建设用地污染调查,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地块。
本规程设定了清晰的工作程序,首先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地块污染识别,判定环境风险。在确认存在污染可能后,转入布点阶段。布点工作依据相关技术导则,结合地块疑似污染区域、生产布局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土壤与地下水取样点位、数量与深度。规程强调点位应覆盖潜在污染源及其迁移路径,并允许在现场条件受限时按照安全与科学原则对点位进行调整。
本规程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与运输提出了严格要求。土壤取样需根据污染特征使用适当工具,并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重金属等指标分类装样与保存。地下水取样井建设有明确的井管、滤水管与填料规范,取样前必须进行洗井。所有样品均需在低温条件下避光流转,并附有完整的记录与运送单据。实验室分析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推荐的方法。
本规程构建了贯穿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网络。现场质控着重于防控交叉污染,措施包括设备清洗、隔离及井管无粘合剂连接,并强制要求采集现场平行样、全程序空白样及运输空白样。实验室质控则要求检测机构在分析前完成方法验证,并在测试中执行空白试验、精密度与准确度控制等环节。此外,钻孔编录、样品拍照记录与流转核对均有明确要求,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与结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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