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吉牧联发〔2026〕13号。
本方案是吉林省为贯彻落实“十五五”期间国家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一揽子”政策而制定的实施文件。本方案坚持“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原则,在双辽、扶余等14个县(市、区)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本方案对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予以补助,并将退化草原修复等项目纳入禁牧区补助范围,补助对象限定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义务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和国营农牧场职工。同时,本方案还统筹支持草食畜标准化圈舍建设、优质饲草产业、草牧业一体化项目、机械化舍饲养殖以及秸秆饲料化利用等多元方向,确保政策资金精准投放、闭环管理。
补助范围与主体明确
本方案将草原生态补奖与草牧业转型升级深度融合,明确了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补助的核心地位,并严格界定补助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实际履行义务的农牧民和国营农牧场职工,排除了公职人员及外来流转承包者,确保补助精准惠及一线牧民。对于改变草原用途且未恢复植被的情形,本方案亦明确规定不予补助,严格维护草原生态底线的刚性约束。
资金分配与项目流程规范
本方案规定资金采取因素法结合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补助分别设定了每亩的最高上限。各项目县需结合实际选定补贴方向,采用“封顶保底”措施防止资金过度集中或带动效应不足。在流程上,本方案细化分解为县级方案制定、项目培训与督导验收、公示与资金兑付、年度绩效评价四个阶段,形成了从申报到拨付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并严格落实资金核发与禁牧责任挂钩机制。
多部门协同与绩效监管
本方案强调建立财政、畜牧(农业农村)、林草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畜牧部门负责“五到户”全过程管理,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区划定与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与预算绩效管理。本方案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相关管理平台,并明确下年度项目谋划与储备时限,同时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调节下年度资金分配,以强化政策实施的持续驱动力与监督检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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