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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12-广东省村庄分类办法.pdf

2023年7月12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村庄分类办法》粤农农〔2023〕135号。

本办法旨在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将全省行政村划分为不同类型,引导村庄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之路,因地制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本细则依据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将全省约1.9万个行政村按人口状况、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趋势,统一划入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及一般发展类五种类型,并分别设定分类标准与差别化建设指引,同时明确了“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省市备案”的申报程序,确保分类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五类村庄划分标准

本细则将全省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一般发展类,一个村庄按主要发展方向划入一种类型。其中,集聚提升类需具备设施相对齐全、产业有基础、能辐射带动周边等条件之一;城郊融合类需同时满足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融合条件、产业发展与城镇联动三项条件;特色保护类需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方面具备条件之一;搬迁撤并类主要针对生存条件恶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的村庄;其余则归为一般发展类。

差别化建设指引

针对五类村庄,本细则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原则设置了差别化建设指引。集聚提升类重在强化主导产业、促进人口产业集聚;城郊融合类侧重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特色保护类强调保护传统风貌与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发展文旅产业;搬迁撤并类不列入乡村建设行动范围,保持整洁并有序推进搬迁或复垦还绿;一般发展类则以普惠性民生建设为重点,逐步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申报程序与动态管理

本细则规定村庄分类按照“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省市备案”的程序办理,村级需经“四议两公开”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县级审定须经多部门论证和公示公告。分类结果确定后省将给予差别化政策资金支持,并纳入云平台调度管理;已确定的集聚提升类等四类村庄原则上不得调整,一般发展类及确需调整的村庄,每年可按程序申报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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