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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15-黑龙江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pdf

2022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黑自然资规〔2022〕1号。

本办法及配套裁量基准系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统一和规范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通知将《黑龙江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一并印发,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遵照执行。本办系统规定了裁量权的定义、行使原则、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及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陈述申辩等程序要求,并建立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机制,旨在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公开、公正,从制度层面约束执法裁量空间,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裁量规则与适用标准

本办法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须在法定种类和幅度内行使,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针对同类违法行为,要求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并列出了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的具体法定情形,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配套的裁量基准则进一步细化土地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阶次,作为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量罚的具体标准。

程序规范与监督保障

本办法强化了处罚程序约束,规定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须全面收集支持裁量结果的证据,并在处罚决定中说明裁量依据。同时,明确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与听证权,禁止因申辩加重处罚。在监督管理上,要求上级机关通过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方式加强监督,对裁量权行使不当或徇私舞弊的行为,明确了责令纠正、通报批评乃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等处置措施。

黑龙江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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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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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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