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结合黑龙江黑土耕地保护、国土绿化工作实际,联合编制了《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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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面向 2026—2035 年,核心是把黑龙江省域内耕地、耕地补充、林草、林草补充四类空间作为管控单元统一划定、上图入库,以破解耕林草空间交叉冲突与黑土退化压力下的治理难题。规划以 2025 年为基期,覆盖全省行政辖区及内蒙古境内加格达奇区、松岭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4993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 20327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 15.13 万平方千米。
耕地空间:划定 25112.30 万亩并分区管控
规划在两大平原集中分布区划定耕地空间 25112.30 万亩,并以 39 个黑土地保护重点县为核心,划定黑土耕地 16233.60 万亩、耕地补充空间 88.81 万亩。松嫩平原以连片旱田为产能主体,三江平原以规模化水田为粳稻保供核心,中部山地零散耕地以稳耕固耕为导向。黑土耕地实行战略性特殊保护,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时落实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并推进侵蚀沟治理与保护性耕作。
耕地腾退与补充:693.05 万亩退出、303.32 万亩后备
规划明确腾退不适宜不稳定耕地 693.05 万亩,分两阶段推进:2030 年前优先退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水源一级保护区及违规开垦耕地,共 268.37 万亩;2035 年前清退河道行洪隐患耕地和零星破碎、陡坡、严重退化地块,其中不稳定耕地 313.12 万亩。补充端划定耕地补充空间 303.32 万亩,按Ⅰ级适宜区 39.23 万亩、Ⅱ级适宜区 263.06 万亩、Ⅲ级适宜区 1.02 万亩分级利用,坚持“恢复优先、严控新开”,以全域整治、高标准农田等工程为载体推进。
林草空间:林地 2162.77 万公顷、草地 96.10 万公顷
林地空间按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北部、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四大区域差异化管控,划分为Ⅰ至Ⅳ级保护等级,Ⅰ级涵盖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水源一级保护区林地及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草地空间划入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及可稳定管理的其他草地,松嫩平原以禁牧和退化草原修复为主,三江平原控制利用强度,山区半山区在国有林区统筹林地草地监管。林草补充空间潜力 8.9 万公顷,分优先区与拓展区两级布局,优先区衔接“三北”六期、“双重”工程,拓展区聚焦沙化地、盐碱地和湿地边缘未利用地,作远期国土绿化储备。
实施机制:纳入一张图并建立动态评估
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实施基础,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性指标逐级分解到地块。考核按主体功能区差异化设置,农产品主产区侧重粮食产能,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碳汇与水源涵养评估。依托 CSPON 和遥感监测建立动态预警,定期评估四类空间落地情况,在不突破总体规划底线前提下动态调整,形成实施、评估、修正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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