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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5.1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9号.pdf

2020年5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9号。

本实施意见旨在健全规范全省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意见围绕完善交易规则、搭建交易平台、健全服务体系和加强监测监管四大目标任务,系统构建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本意见聚焦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交易规则不清、市场运行不畅等突出问题,同时强调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效能,计划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底形成规则完善、平台齐全、监管到位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明确交易规则与适用范围

本意见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二级市场交易对象,重点规范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整宗交易,并将各类导致使用权转移的行为统一纳入转让范畴。针对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本意见明确了转让须经批准且视用途是否符合划拨目录决定是否补缴出让金,出租短期可实行收益年度申报制度,抵押时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设定抵押权。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用地,本意见充分保障交易自由,明确了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特殊情形的转让规则,并完善了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鼓励通过分割转让盘活闲置低效用地。

构建交易平台与规范流程

本意见要求各市县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或不动产登记机构搭建城乡统一的交易平台,建设覆盖本行政区域的线上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有效衔接,提供信息发布、挂牌竞价、合同签订等一站式服务。本意见明确了“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要求交易双方成交后签订统一合同并申报交易价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交易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申报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以上时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化服务效能与权益保障

本意见坚持依法保护产权,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允许自然人和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并允许营利性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本意见要求各市县整合交易、登记、税务、金融等部门资源,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探索线上交易资金第三方账户托管模式,同时注重培育规范中介组织,为交易各方提供咨询、估价、经纪等专业服务。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山西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该文通过系统性制度建设,打破了长期以来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的规则模糊、信息不对称、监管缺位等瓶颈,为存量土地资源的高效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该文将划拨用地、有偿用地等不同权属类型的交易条件逐一明晰,有效降低了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制度性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土地二级交易的积极性。在服务效能方面,该文推动线上交易平台建设与多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实现了交易、登记、税务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显著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该文创新性地放宽抵押权人限制,允许营利性社会领域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拓宽了相关主体的融资渠道,对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该文通过建立市场监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有助于防范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该意见的实施将促进土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要素支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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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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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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