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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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19-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41号.pdf
本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全省高质量发展目标,从空间规划、土地供给、审批流程、用地报批、供应机制及矿产资源保障等全链条系统性地提出一揽子要素保障举措。本通知通过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与弹性适应能力,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和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并着力简化用地预审、先行用地及调整用地等审批环节,以推动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全面提速增效。同时,在土地供应端深化“标准地”改革、探索资产组合配置及混合开发,并配合存量土地盘活与改善型住宅供给,力求以更高效的自然资源服务支撑经济稳健运行。
强化规划引领与空间弹性
本通知明确依据已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直接编制实施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依据,并允许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在总量控制前提下灵活选址。在乡村地区,本通知推行村庄规划、乡镇详细规划与通则式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支持采用规划“留白”及“列清单”方式处理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分步编制的方式提升规划可操作性。
优化要素供给与审批效能
本通知规定继续加大用地计划向优势地区和主导产业倾斜,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由国家统一配置指标。在审批环节,本通知取消了对超出预审面积10%或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项目重新预审要求,并明确了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同时允许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分别报批,有效压缩了组卷周期。
创新供应机制与盘活存量
本通知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鼓励工业用地向生产性服务业扩展,并探索跨片区联合供地及产业链项目整体供应。在盘活存量土地方面,本通知支持通过优化开发、转让或政府收储等方式“一地一策”处置闲置土地,并对存量住宅用地允许依法依规变更规划条件以建设改善型住宅,适度放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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