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土变更地类核查技术规程》DB23/T4011-2026,自2026年06月1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变更地类核查的核查原则、基本要求、核查流程、核查标准、核查成果、数据安全和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国土变更地类核查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黑龙江省国土变更地类核查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规范,覆盖核查原则、基本要求、核查流程、核查标准、成果管理、数据安全与档案管理等核心环节。本规程以真实准确、重点核查、区域适配为基本原则,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元,采用逻辑筛查、人机交互内业核查与外业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图斑的地类认定、属性标注及单独图层进行系统性审查。本规程特别针对黑龙江省高寒积雪覆盖期及林区、矿区、粮食主产区等特色地类,制定了差异化的核查认定标准,并明确了举证类型、数据质检比例及成果格式要求,确保全省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与可靠性。
本规程确立真实准确、重点核查与区域适配三大原则,要求以最新遥感影像为基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核查。核查工作以县级辖区为单元,土地分类执行国家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重点对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变化图斑进行审查,并依据黑龙江省气候和资源特征实行差异化核查。
本规程将核查分为前期准备、数据接收、预检、内业核查、外业核查与数据质检六个阶段。前期须完成人员培训与资料收集;预检环节包括成果完整性、规范性与有效性核查及逻辑筛查;内业核查采取人机交互方式逐图斑比对影像与举证材料;对外业存疑及重点图斑开展实地核实,最终以不低于30%的比例抽样质检。
本规程针对积雪覆盖期图斑和食用菌菇、中药材种植等黑龙江省特色地类,规定了专门的地类认定规则。同时,对推(堆)土区、光伏板区、摸排图层等单独图层,以及种植属性、恢复属性、城镇村属性等开展了专项核查,并明确了“积雪覆盖”“无法到达”等特殊举证类型的适用范围与禁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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