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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16-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制式的通知》黔建设通〔2023〕21号.pdf

2023年3月16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制式的通知》黔建设通〔2023〕21号。

本通知旨在统一和规范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的制式与管理。为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并提升企业办事效率,本通知明确了专用章由各企业及审查机构依规自行刻制的要求,并对印章样式、规格、有效期及防伪标记作出全省统一规定。同时,本通知对新旧印章的过渡衔接予以安排,既保障了业务的连续性,又为后续资质换领工作预留了接口。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刻制使用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专用章刻制与统一规范

本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全省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样式及规格,前往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企业自行刻制专用章,并设定防伪标记。持有多项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可分别刻制对应印章,此举既统一了制式标准,又兼顾了多资质单位的实际使用需求。

有效期管理与新旧衔接

专用章实行有效期制度,新启用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的有效期须与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审查专用章有效期统一为两年。对于此前已刻制的旧章,若企业资质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待新资质标准出台后换刻新章;审查机构则须在新名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章刻制,确保过渡期平稳有序。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制式的通知》黔建设通〔2023〕2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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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制式的通知》黔建设通〔2023〕2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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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制式的通知》黔建设通〔2023〕2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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