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湘自资发〔2021〕47号
附件:
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引导指标(2021)
2.工业项目供地负面清单(2021)
3.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
4.企业“穿透式”监管评价指标
本措施围绕服务“五好”园区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从空间格局、要素保障、高质量利用、新业态融合、评价监管和政府治理六个维度作出系统部署。本措施将园区发展空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统筹保障,明确各园区建设用地规模底线;在用地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并完善“周转用地”政策以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同时,本措施全面推广“标准地+承诺制”用地模式,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分层开发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支持产业综合体建设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混合用地的灵活供应与地价机制。在监管层面,本措施建立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和企业“穿透式”监管双评价体系,并强化履约信用联管与全周期管理,力求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园区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措施将园区发展空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确保各园区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不少于所在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0%至25%,并支持调区扩区和跨区域联建产业片区。在要素保障方面,本措施为园区项目建立用地报批“绿色通道”,省级重点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交易指标由省统筹;同时取消单个园区“周转用地”规模上限和申报次数限制,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产业综合体与租赁住房用地,鼓励以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方式供应土地。
本措施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引导指标和供地负面清单实施差异化供地管理,达到引导指标Ⅰ的企业可享受交地即开工等优惠。鼓励企业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且增加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并对地下空间出让地价给予20%至50%的优惠。同时,本措施支持产业综合体与二三产业融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可按工业用地管理,并允许混合用途项目按各用途面积分摊评估地价,科技创新型项目可享地价优惠。
本措施建立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定期排名,结果纳入“五好”园区综合评价;同时通过股权透视、卫星遥感等手段对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穿透式”监管。在治理层面,本措施推动园区涉地事项全周期管理,要求签订监管协议并将相关要求纳入供地合同附件,推进用地履约信用联管,依据绩效分档管理实行土地要素的差异化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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