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环〔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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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31-湖南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
本办法系为规范湖南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而制定,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本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来源范围,包括中央切块下达及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业、生态文化和生态发展支撑等方向的资金。本制度强调专项资金管理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与信息公开,并对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的职责分工予以清晰界定,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资金分配与支出方向
本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产业、生态文化及生态发展支撑等方向,具体涵盖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湿地保护修复以及林业防灾减灾、国家储备林建设、生态廊道建设等众多细分领域。在分配方式上,实行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模式,并采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多元支持方式,以增强资金投放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项目申报与预算管理程序
对于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本管理办法建立了严格的项目库滚动管理机制。原则上未入库项目不予安排资金。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出具真实性承诺、市级主管部门初审、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复审及结果公示等环节。在预算管理上,省林业局负责编制资金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审核后统一下达或编入部门预算,确保程序严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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