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了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管理,规范验收行为,保证成果质量,根据《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9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以下简称普查项目)的验收工作,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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