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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2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9号.pdf

2022年7月1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了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管理,规范验收行为,保证成果质量,根据《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9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以下简称普查项目)的验收工作,适用本规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9号),旨在规范全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的验收流程,确保成果质量。该规定依据相关实施方案制定,明确验收原则、范围、程序及责任分工,涵盖数据检查、会议验收、专家评审等环节,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返修要求。文件强调分级实施、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普查项目。

项目验收原则

规定明确普查项目验收应遵循科学规范、严格标准、分级实施、公开公正的原则。

验收程序与时间要求

项目需按阶段完成数据检查和会议验收,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主管部门需在时限内组织验收。

专家评审机制

验收会议由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代表参与,专家组负责表决,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成果汇交与施行时间

通过验收的项目需在7日内提交正式成果,且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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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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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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