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赣环法规字〔2025〕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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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17-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赣环法规字〔2025〕223号.pdf
本指南围绕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监督管理,系统构建了从选址申报到运行保障的全流程规范体系。本指南明确修复基地是集中实施替代修复、宣传损害赔偿制度和推动公众参与的综合性场所,旨在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从完成任务向提升质量与生态效益转变。本指南提出了落实制度提质增效、科学合规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协同共建三项建设原则,并对建设主体的资质、选址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在功能布局上,本指南将修复基地划分为环境污染、农业渔业、林业生物多样性、水生态水土流失、土地地质环境及综合修复六种类型,鼓励设置修复实施区、宣传教育区、监测评估区和公众参与区,并探索劳务代偿、碳中和、乡村振兴融合、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及修复指标交易等机制创新路径。
建设程序与运行管理
本指南规定了修复基地建设须经过前期调研论证、方案编制、申请报送、备案审批、组织实施直至验收的全链条程序,建设主体应严格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并向主管部门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运行监督方面,本指南推行“主管部门统筹+建设单位主责+第三方参与”的模式,明确指导主体和监督管理职责,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与监督,以此保障基地运行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命名标识与保障体系
本指南统一了修复基地的命名规范,采用“行政区域专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设类型+基地”的标准化格式,并对入口标识展示牌和宣传展示牌的内容、材质及信息化展示手段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保障机制上,本指南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保障三个维度提出要求,鼓励将修复基地建设纳入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重点,统筹土地规划等要素保障,并探索社会资本引入与“修复+经营”等可持续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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