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规〔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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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等环节进行系统性整合优化。本意见明确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统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为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推进测绘业务整合与竣工验收阶段的多验合一。通过统一办理层级与权限、规范证书编号、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告知承诺制及强化信息公开等一系列措施,本意见致力于重构高效便捷的规划用地审批流程,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制度遵循。
合并审批事项与明确办理权限
本意见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两项手续合并办理,省级以上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意见书,其余项目按审批权限分级管理。同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合并,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主管部门同步核发规划许可证和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签订出让合同后核发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实行全国统一规则,有效期和办理时限均有明确规定。
推进多测整合与简化办理流程
本意见要求将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事项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推动测绘成果共享与“多测合一”,避免重复审核和提交。各地须梳理完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加快信息化建设以实现在线办理和信息共享,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并探索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应用提供便捷服务。
强化监管与自律要求
本意见要求各地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并制定具体规定。行政许可事项须依法公开公示,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外,地方自行设立的其他通知书和审查意见一律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暂按原有规定执行,待新规出台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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