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对流出耕地整改恢复留出过渡期,按“三个一批”方式分类处置,并在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印发《关于做好流出耕地处置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5〕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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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17-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出耕地处置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5〕251号.pdf
本通知旨在落实国家关于优化国土变更调查及耕地保护考核的最新要求,对流出耕地整改恢复设置过渡期,按“三个一批”方式分类处置并在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本通知严格限定适用对象为“三调”前已实际占用耕地但未达林地园地认定标准的地块,以及原贫困县过渡期内因农业结构调整流出的耕地,严禁将“三调”后违规新增的“非粮化”情形纳入。本通知要求各县全面摸排、科学分类,通过认定、恢复、置换三种路径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衔接,确保耕地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布局逐步优化。
划定处置范围,严控政策边界
本通知明确纳入过渡期处置的流出耕地仅限于两类情形:一是“三调”前已实际种树种果种茶但被调查为耕地的地块;二是原国家级及省定贫困县在巩固脱贫成果过渡期内因农业结构调整流出的耕地。同时严禁将“三调”后新增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纳入处置,并将未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六种情形地块排除在外,确保政策边界清晰。
分类施策,推行“三个一批”处置模式
本通知提出按“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分类处置。对耕作层未破坏的食用菌菇、中药材及浅根系作物地块予以认定并严格保护;对灌溉便利、集中连片且群众有意愿的优先恢复为耕地;对坡度陡、位于保护区核心区或耕作条件差的地块实施置换,调入地块总面积和坡度须优于调出地块,实现耕地整体质量提升。
压实责任,明确时序与质量要求
本通知要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深入摸排,确定矢量范围并明确恢复和置换时序。设区市主管部门须加强复核把关,形成全市汇总统计。本通知规定成果须于2025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厅审核,并自2026年至2035年逐年推进恢复和置换任务,通过日常变更调查及时纳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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