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商务厅印发《福建省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闽环发〔2024〕5号。
本方案围绕全面推进美丽福建建设的内在要求,系统部署了全省美丽园区建设的类型划分、阶段目标、实施步骤与保障机制。本方案根据园区发展阶段差异,设定“节能减排型”“低碳循环型”“人产和谐型”三种循序渐进的创建类型,并明确了到2027年、2030年和2035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成各类型美丽园区的量化比例目标,最终实现全覆盖。在实施上,本方案建立了从培育、申报、征选到动态管理的闭环流程,确保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同时配套了组织领导、资金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以推动产业园区成为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促进的示范载体。
创建类型与阶段目标
本方案将美丽园区划分为由初级到高级的三种类型,各有侧重且逐步深化。初级版聚焦主要污染物减排、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及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级版强调碳排放强度降低、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高级版则在更高标准上追求污染治理、绿色低碳、生态优美、创新集聚与数字管理的全面协同。在此基础上,本方案设定了分阶段量化目标,计划到2035年实现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美丽园区建设全覆盖,其中半数达到中级版、两成达到高级版。
实施流程与动态管理
本方案规划了四步走的工作路径。各地需先组织园区明确培育对象与目标并编制建设方案;随后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案例申报,由开发区提交自评材料;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核查、审议与公示,确定入选案例;同时对入选园区实行五年一次的复核制度,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环境违法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坚决移出名单,确保创建质量不降格。
保障支撑与引导激励
本方案从三个维度强化支撑。组织层面,要求各级生态环境、科技和商务部门加强指导帮扶与协调联动,压实园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政策资金层面,对纳入省级项目库的美丽园区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对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开通“绿色通道”,并在评优争先、开发区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入选优秀案例的园区提供奖励补助。宣传层面,本方案强调通过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扩大示范效应,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