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商务厅印发《福建省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闽环发〔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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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方案围绕全面推进美丽福建建设的内在要求,系统部署了全省美丽园区建设的类型划分、阶段目标、实施步骤与保障机制。本方案根据园区发展阶段差异,设定“节能减排型”“低碳循环型”“人产和谐型”三种循序渐进的创建类型,并明确了到2027年、2030年和2035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成各类型美丽园区的量化比例目标,最终实现全覆盖。在实施上,本方案建立了从培育、申报、征选到动态管理的闭环流程,确保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同时配套了组织领导、资金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以推动产业园区成为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促进的示范载体。
创建类型与阶段目标
本方案将美丽园区划分为由初级到高级的三种类型,各有侧重且逐步深化。初级版聚焦主要污染物减排、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及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级版强调碳排放强度降低、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高级版则在更高标准上追求污染治理、绿色低碳、生态优美、创新集聚与数字管理的全面协同。在此基础上,本方案设定了分阶段量化目标,计划到2035年实现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美丽园区建设全覆盖,其中半数达到中级版、两成达到高级版。
实施流程与动态管理
本方案规划了四步走的工作路径。各地需先组织园区明确培育对象与目标并编制建设方案;随后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案例申报,由开发区提交自评材料;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核查、审议与公示,确定入选案例;同时对入选园区实行五年一次的复核制度,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环境违法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坚决移出名单,确保创建质量不降格。
保障支撑与引导激励
本方案从三个维度强化支撑。组织层面,要求各级生态环境、科技和商务部门加强指导帮扶与协调联动,压实园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政策资金层面,对纳入省级项目库的美丽园区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对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开通“绿色通道”,并在评优争先、开发区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入选优秀案例的园区提供奖励补助。宣传层面,本方案强调通过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扩大示范效应,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影响意义
该方案作为福建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建设的重要配套文件,将产业园区这一经济发展主阵地嵌入美丽福建建设全局,具有鲜明的战略导向和实践指导意义。该方案通过分型定标、分期推进的制度设计,为不同类型和基础条件的园区提供了切合实际的升级路径,避免了“一刀切”的盲目性,有利于激发各类园区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在政策设计上,该方案将生态环境改善与开发区扩区升级、污染物指标保障、资金奖补等发展权益直接挂钩,建立了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既强化了生态保护的刚性约束,又为绿色转型提供了内在动力。该方案的出台,不仅为全省园区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也为其他地区探索以园区为载体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可参照的福建样本与制度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