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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16-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pdf

2021年12月16日,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

本基准对全省林业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进行了系统整合与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基准将2017年以来陆续公布的裁量基准及历次调整内容归并为一个统一的适用规范,涵盖林木保护、林地管理、林权流转、植物检疫等多个管理领域,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要素,分档设置处罚幅度,明确从轻、一般、从重等不同情形的裁量标准,为基层执法提供具体、可操作的尺度指引,推动林业行政处罚的规范化、标准化。

整合统一裁量标准

本基准对原有分散的裁量基准文件进行全面归并,废止林法〔2017〕84号、林法〔2018〕79号、林法〔2019〕75号、林法〔2020〕113号等四项旧文件,将各地类、各领域的处罚标准集中收录,消除以往标准不统一、更新不同步等问题,形成全省一体化的裁量体系,便于执法机关统一掌握和适用。

细化处罚裁量档次

本基准针对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分别设定明确的处罚幅度与裁量因素,依据违法主体、涉案数量、是否主动消除危害结果等情节进行分档处理,既保障处罚力度与违法后果相匹配,又赋予执法人员在法定范围内合理裁量的空间,兼顾执法的刚性与柔性。

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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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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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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