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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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25-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227号.pdf
本通知由安徽省财政厅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达,旨在拨付2024年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本通知明确了对有关市、县(市、区)的资金分配额度,并列入“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本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耕地保护项目上,并编制项目细化方案。同时,本通知强调需同步设定和报送项目绩效目标,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监管,要求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前完成绩效自评,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评价报告,以确保资金精准用于提升耕地质量、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资金下达与列支科目
本通知核定了2024年度分配至相关市、县(市、区)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具体数额,并以附件明细表形式予以明确。该笔资金在财政管理上统一归类列支于“23003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对应“耕地保护与激励”这一特定项目代码,规范了资金的预算管理渠道。
项目细化与资金规范使用
本通知要求各获得资金的地区必须将专项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耕地保护项目上,市本级需将本级资金及所属县区资金的使用项目详细列出,并按规定格式编制《2024年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细化方案》,确保每一笔款项的支出都有明确的项目载体和用途规划。
绩效管理与评价要求
本通知要求各市在申报资金时同步设定并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表,以明确资金预期产出和成效。同时,建立起绩效自评机制,各市需对辖区内每个项目开展绩效完成情况评价,并须在2025年第一季度前将形成的评价报告正式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形成资金使用全过程的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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