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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11-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25〕52号.pdf

2025年4月11日,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25〕52号。

本通知围绕“村要自然、镇当城建”目标,聚焦农村住房建设全流程管理,从既有房屋安全、新建选址、设计建造、审批监管到绿色农房提出系统要求,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房建设管理秩序。

既有房屋安全与新建选址管控

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常态化排查整治农村房屋隐患,重点盯住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房屋,建立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巡查机制。持续推进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应保尽保,改造须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新建农房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在村庄建设区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设。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闲置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鼓励集中建设。

设计建造与带图审批

新建农房坚持先设计后建造,按《安徽省农房设计技术导则》编制具有地域特色、乡土特点的标准设计图集。底层住房可选用住建部门免费提供的通用图集,或委托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设计;非低层住房必须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审联办制度,将风貌管控纳入审批,推动“带图审批”“按图施工”“看图验收”,选择代表性乡镇开展试点,实现按规划审批、按风格设计、按图纸施工、按审批验收。

质量监管与绿色农房

建立批前审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按《安徽省农村住房施工技术导则》指导施工,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须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引导建房户委托相应资质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建筑工匠承建,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和自建房安全常识发放。乡镇统筹力量实现农房用地、规划、建设和使用全过程管理。同时探索绿色农房建设,推广乡土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造,鼓励使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新建绿色农房比例。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25〕5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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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25〕5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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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25〕5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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