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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18-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248号.pdf

2022年3月18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248号。

本通知旨在下达2022年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的相关部署。本通知依据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专项资金拨付至有关县(市、区),专项用于耕地保护相关工作。本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同步下达了绩效目标,强调需在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与竣工验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以此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保护责任,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资金下达与专项使用要求

本通知明确将2022年度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区),资金列入“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指定了具体的项目代码。各地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挤占或挪用,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精准投入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项目中。

项目完成时限与绩效管理

本通知对资金支持的项目设置了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同时,本通知构建了全流程绩效管理机制,要求各市对照预定的绩效目标,在2023年一季度前完成每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并形成评价报告报送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以此作为后续监管与考核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24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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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24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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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24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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