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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21-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4月2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技术要求,制定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的总体要求、评估流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负荷核算和评估报告编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太湖流域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总氮、总磷、氨氮及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入河排放量的负荷评估。

本规范旨在为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涵盖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产生的总氮、总磷、氨氮及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入河排放量的核算与影响评估。本规范构建了“调查—核算—报告编制”三阶段评估流程,明确了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数据获取方法,并针对太湖流域平原河网与丘陵等不同自然地理特征,提供了基于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模型(S-APPI)的排污系数法、通量平衡法及SWAT模型法等差异化核算路径。在此基础上,本规范进一步规定了控制单元污染负荷计算、排放强度分析及优先治理区域清单编制的方法,要求依据风险等级划分高、中、低风险区域,为精准识别治理重点、实施动态更新提供了技术支撑。

评估技术流程与方法体系

本规范确立了从调查到报告输出的完整技术闭环。评估工作首先依据汇水单元是否明显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随后进入包括农业生产统计、水文水质及点源污染数据在内的调查阶段。在负荷核算阶段,本规范提供了三种方法:适用于平原河网区、依赖排放系数的S-APPI排污系数法;适用于有明确控制单元、基于断面通量差值的通量平衡法;以及适用于技术条件较好地区、可模拟连续水文水质过程的SWAT模型法。评估结果须经相对误差、纳什效率系数等指标进行质量校核。

污染源调查与数据获取要求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不同核算方法所需调查的核心数据。排污系数法重点收集农作物播种面积、化肥使用量、畜禽存出栏量及水产养殖产量等生产统计数据;通量平衡法则需获取控制单元出入境断面的场次降雨流量、污染物浓度及点源排放数据;SWAT模型要求更为全面,包括气象、土壤、地形、土地利用及管理措施等空间与属性数据。对于数据缺失区域,本规范明确了种植业、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的入户走访比例与村庄抽样数量,并要求生态环境现场监测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负荷核算与优先治理区域划定

本规范给出了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及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并引入了太湖流域本地化的排放与流失修正系数。核算结果需汇总形成各控制单元及行政区的污染负荷与排放强度。基于排放强度排序,本规范将所有控制单元划分为高风险(前30%)、中风险(31%-70%)和低风险(后30%)三类,据此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并建议根据管控成效每年更新一次,以指导精准施策。

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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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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