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技术要求,制定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的总体要求、评估流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负荷核算和评估报告编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太湖流域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总氮、总磷、氨氮及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入河排放量的负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