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石油化学等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布《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通过混合、加工和配制,将药物活性成分制成兽药的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中成药制药排污单位。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和将药物活性成分制成兽药的排污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