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山西省能源局《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208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山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本细则确立了规划引领、市场主导、安全高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能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本规定覆盖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储备库管理、核准备案、建设施工、电网接入及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并对事中事后监管作出系统安排,确保项目与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相协调。
规划引领与规模调控
本细则要求省级层面制定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划,衔接国家规划,并依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核定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年度规模划分为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两类,前者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后者须由企业自行落实并网条件。各市需在省级框架下编制本地区年度开发建设计划,未纳入省级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项目核准备案与建设管理
本规定明确,除自发自用项目外,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须先列入省级年度计划方可核准备案。风电项目由市级核准,光伏项目按属地备案,跨区域项目由上一级部门办理。项目单位取得核准或备案后,须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完成法定手续方可开工,建设过程中应定期报送进度信息。投资主体、建设地点等核心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主体工程和配套送出工程完工后需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备。
电网接入与消纳保障
本细则要求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时投运。电网企业原则上负责场址外接入工程,如建设困难可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后续可协商回购。电网企业应建立高效接网服务程序,对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确保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项目并网前须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应采取措施保障项目合理利用率。
监管约束与退出机制
本规定强化了项目全周期的事中事后监管,严禁倒卖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项目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准备案与开工投产,逾期未推进的项目将自动作废,相关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山西新能源开发,并核减其所属市及集团下一年度建设规模。对超期未建成项目将组织清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废止,同时限制相关企业参与下一年度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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