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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09-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审批指引(1.0版).pdf

2024年10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为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新要求,进一步统一深圳市业务办理标准,印发《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审批指引(1.0版)》。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业务,为便于查阅,将指引划分为两部分。后续各章节构成第一部分,主要包含市区受理权限划分、业务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业务办理情形、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上传及填写注意事项,第二部分为《申请表填写示例》(含核发及变更)。

本指引系统规定了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业务的全流程操作规范。本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市区两级受理权限划分,将施工许可核发业务整合为一网通办事项,涵盖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两大类共六种办理情形,包括土石方与基坑支护、桩基础、主体工程及二次装修等工程类型。本指引详细列明了各类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填写要点及材料上传规范,并对施工合同、施工图审查、BIM模型提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等关键材料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本指引专项规定了施工许可证变更的十二种情形及其对应材料清单,覆盖单位名称变更、人员变更、工程名称变更、延期开工、停工复工、建设规模变更及增加施工许可范围等常见业务,为办事人提供了完整的操作依据。

核发业务申请与材料要求

本指引将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统一纳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根据资金来源和工程阶段划分六种办理情形。申请材料涵盖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与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等核心要件。其中,施工图审查区分审图制与承诺制两种方式,新建工程项目还需按规定提交BIM模型,二次装修工程则须额外提供产权证书或租赁凭证及装修同意证明。

变更业务情形与流程

本指引梳理了十二种施工许可证变更情形,包括参建单位名称变更、监理及勘察设计等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变更、工程名称变更、延期开工、停工复工登记、建设规模变更以及增加施工许可范围。除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特殊情况外,其余变更均参照核发业务的网上办理路径执行,并针对每种情形列明了相应的材料清单,确保变更审批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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